(1)墙壁和顶棚应平整,减少积灰面,应避免眩光,且具有较好的防静电、吸音和屏蔽效果。
(2)应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防静电活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刨/T10796一2001《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的要求,敷设高度应按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200~60Omm,如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方式时,则活动地板敷设高度宜350~5OOmm。
(3)防静电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表材料应平整,耐磨。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为静压箱时,四壁及地面均应选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
(4)吊顶宜选用不起尘的吸声材料,吊顶以上空间的四壁应抹灰,楼板底面应清理干净;当吊顶以上空间为静压箱时,则顶部和四壁均应抹灰,并刷不易脱落的涂料,其管道的饰面,亦应选用不起尘的材料。
(5)灯具宜选用亮度高、无眩光、照度均匀、噪声低,与吊顶配套的反射式高档格栅式日光灯组。
根据GB50222一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GB50174一19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机房,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不燃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I级(难燃性)装修材料,钢瓶间、配电室等其内部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主机房内装饰材料应选用气密性好、不变色、不起尘、易清洁、耐腐蚀,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