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机驱动的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应用于工商业和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冷量为50kW以上的集中空调或工艺用冷水的机组,也适用于为防止因室外气温降低而引起冻结、在水中溶解化学药剂作载冷(热)的机组。以发动机(柴油机或燃气机)或透平发动机(蒸汽轮机或燃气轮机)驱动的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机驱动的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应用于工商业和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冷量为50kW以上的集中空调或工艺用冷水的机组,也适用于为防止因室外气温降低而引起冻结、在水中溶解化学药剂作载冷(热)的机组。以发动机(柴油机或燃气机)或透平发动机(蒸汽轮机或燃气轮机)驱动的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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